法律風險防范已成為企業運營和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重大課題。隨著信息時代與全球化經濟模式的興起,競爭與風險并存,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日益復雜多變。
從宏觀上看,現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,法律是規范企業一切經營活動的最低行為準則;從微觀上看,企業發生的各種風險最終會以法律責任承擔的方式體現出來。企業要在參與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,就必須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,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。
那么要如何最大限度的減少和控制損失的發生?
國際貿易法律網首席律師賈慶坤認為,對于企業而言,法律風險管理最主要的工作是事前“預警”,而不是事后“滅火”。
企業經營管理的目標主要有兩個:
一是增加收入、節約開支,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;
二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,維護企業財產和交易安全。
如何維護財產和交易安全,必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努力構建一套完整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。
一是強化風險意識;
二是建立和完善企業規章制度;
三是建立健全業內部法律風險防范機構。其中,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法律風險控制機制中的主導作用,是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核心與關鍵。
法律意識淡薄,是我國大多數企業依然突出的問題。一些企業慘遭市場淘汰,不是因為經營不善,而是因為違規操作,或者內部法律關系不清,引發各種矛盾所致,教訓非常深刻。在企業的內部管理方面,如決策程序、勞動人事管理、勞資關系處理、照章納稅等方面,都離不開法律顧問的正確引導和規范。
只有依法治理企業,守法經營,強化法律事務的事前防范,事中控制,事后補救機制,才能消除隱患,減少內耗,提高執行效率,外樹形象,內強管理,在激烈復雜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。
當然,企業法律顧問不是單純的應用法律條文,還應熟悉企業管理,熟悉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全過程,才能充分發揮法律參謀和助手的作用。